原標題:索要發票“小事”不小
湖南懷化稅務部門近日公布了一起偷稅案:當地一家物業公司在收取了物業管理費、車位租賃費等費用后,總是以“稅控系統升級”“財務人員有事外出”等各種理由不給業主開發票。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公賬私存”,利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收入,以不開票、不入賬的方式隱匿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超過196萬元。在這起案件中,發票扮演了重要角色:正是這家企業經常不開發票的行為引起群眾不滿和舉報,最終被依法查處。索要發票,看似一件小事,卻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稅收法治公平、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等方面發揮著大作用。
索要發票可以讓消費更安心,減少維權的“隱性成本”。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索要發票被“婉拒”的情況。“開票的人沒在”“機器壞了”“不開票了,給您送瓶飲料或者打個折吧”等理由已司空見慣。久而久之,如果不是為了報銷,很多人都選擇不開票。這樣就失去了可以有效證明責任主體、消費發生時間、消費類型和具體金額等信息的重要憑證,遇到商品有質量問題需要維權等情況,很可能產生障礙和不便。
索要發票也是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環境的重要之舉。一些企業通過隱匿未開票收入來偷稅,破壞市場秩序,給廣大依法誠信納稅企業帶來不公。每索要一次發票,就是對涉稅違法行為的一次監督和制約,對誠信納稅企業和法治公平稅收環境的一次支持和助力。一些消費者由于多次被拒開發票,潛意識里覺得開票是個麻煩事。其實,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已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開票用票更便捷。購物時掃描商家出具的發票二維碼就能實時獲取電子發票,自動存入手機或郵箱。消費者要充分運用這種便利,養成索要發票的好習慣。
索要發票要理直氣壯,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目前,在贈送飲料等老辦法不太好使的情況下,個別商家開始選擇一些新借口拒開發票,比如“消費金額沒有達到開票標準”“團購套餐享受優惠價,不能開票”等,消費者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被“套路”。無論經營者以何種理由拒開發票,消費者都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利用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電子稅務局等渠道向稅務機關舉報。公平法治的稅收營商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不妨從索要發票這個小事做起,在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做依法誠信納稅的監督員、國家稅收安全的護衛者。(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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