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放療的腫瘤患者常有困惑:“同是放療,有人10次就結束,我為什么要30次?”甚至有人提出:“能不能每天多照兩次,早點完事?”其實,放療的次數和劑量絕非簡單的數字游戲,而是醫生根據多重因素設計的“個性化治療方案”。
腫瘤“位置”決定劑量“上限”
青島市海慈中醫醫療集團腫瘤放療科主任劉鵬介紹,腫瘤長在哪里,直接影響放療的“力度”。如果腫瘤緊鄰腦干、脊髓、眼球晶體等“要害部位”,醫生會把保護正常器官放在首位。這些器官對放射線極其敏感,過量照射可能導致癱瘓、失明等不可逆損傷。因此,這類患者的放療次數會相應減少,劑量也會嚴格控制在安全范圍內。相反,若腫瘤位于四肢、胸壁等“容錯空間”較大的部位,且沒有侵犯重要血管或神經,醫生可能會適當增加放療次數,通過累積劑量徹底清除癌細胞。比如皮膚癌患者,由于腫瘤位置表淺,周圍多為肌肉和脂肪組織,往往能耐受更高劑量的分次治療。
治療“目標”決定療程“長短”
放療的最終目的不同,療程設計也會大相徑庭。
根治性放療:針對早期腫瘤,目標是“斬草除根”。這類治療需要足夠高的劑量才能徹底殺滅癌細胞,因此次數較多,通常需要25-35次,整個療程持續5-7周。比如鼻咽癌,由于對放療敏感,根治性放療是首選方案,足夠的療程才能降低復發風險。
姑息性放療:多用于晚期腫瘤患者,主要目的是緩解癥狀。比如骨轉移引起的劇痛、肺癌導致的氣道梗阻等。此時不必追求“根治劑量”,通常只需根治量的一半到三分之二,次數也大幅減少,5-10次即可達到減輕痛苦的效果。
輔助性放療:常配合手術或化療進行,比如乳腺癌術后放療,用于清除手術殘留的微小病灶。這類治療的次數和劑量會根據手術范圍、腫瘤分期等因素調整,一般比根治性放療少。
值得注意的是,治療目標并非一成不變。如果姑息治療后患者病情明顯好轉,醫生可能會調整方案,向根治性方向努力;反之,若根治性治療中患者身體不耐受,也可能轉為姑息治療以保障生活質量。
身體“底子”決定治療“強度”
患者的身體狀況是醫生必須考量的“變量”。年輕、體質好、沒有基礎疾病的患者,身體修復能力強,能更好地耐受放療帶來的副作用,醫生可能會采用“密集型”方案,在相同時間內完成更多劑量。
對于高齡、體質虛弱或合并糖尿病、心臟病等基礎病的患者,醫生會選擇更“溫和”的節奏。可能減少單次劑量,或增加治療間隔,讓身體有足夠時間修復正常組織損傷。比如一位80歲的肺癌患者,即使腫瘤位置允許高劑量放療,醫生也可能適當減少次數,避免治療對身體造成過度打擊。
為何不能“加速”治療?
很多患者希望“多照幾次快點結束”,但這種想法并不科學。目前主流的放療安排是“每日1次,每周5次,周末休息”,這是經過長期臨床驗證的合理節奏。放射線在殺滅癌細胞的同時,也會損傷周圍正常細胞,周末的休息能讓正常組織得以修復。如果一天內多次照射,會使正常細胞來不及恢復,反而加重副作用(如皮膚潰爛、黏膜損傷等),得不償失。
總之,放療的每一次照射、每一份劑量,都是醫生綜合腫瘤特點、治療目標和患者身體條件后的“精準計算”。沒有絕對的“次數多少”,只有適合個體的“最優方案”。如果對自己的療程有疑問,不妨和主治醫生詳細溝通,了解背后的邏輯,才能更安心地配合治療。文/通訊員 李均雁 記者 叢黎
[來源:信網-商訊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