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青島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介介紹,今年一季度內,這一新版的“食藥黑名單”管理辦法將實施。屆時,凡是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直接責任人依法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田璐
建黑名單嚴懲不法者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但是,我市食品藥品安全的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違法違規行為還時有發生,制約食品藥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我市決定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通過“黑名單”制度,加大不法行為制約力度,增加不法分子在食品藥品違法犯罪上的成本,讓不講誠信者付出更大的經濟和聲譽代價,引導企業誠信經營行為。
黑名單劃出“硬杠杠”
《青島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依法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等8種情形將劃入“黑名單”。
重復違法將從重處罰
根據新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責令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對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再次發生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市和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對照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信息進行審查,對申請人具有“黑名單”列入情形的應重點審查或依法不予許可。對納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不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依法予以關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直接責任人依法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藥品生產經營者的直接責任人依法10年內不得聘用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法律法規有終生禁入規定的,同樣適用。
啟動多部門聯動制約
除了在食藥領域處罰之外,還將啟動多部門聯動制約,強化“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通報稅務、銀行等單位,依據市食安辦聯合10部門下發有關規定,列入相應征信體系,并在擴大經營范圍等行政許可上予以制約,避免一個部門 “單打獨斗”,強化制約效果。對于再次違法違規的,規定應依法重處,防止不法分子“換個姿勢再來一次”。
黑名單覆蓋食品藥品
相對于之前的“黑名單”只適用于食品,新“黑名單”制度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在職責分工方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綜合管理工作。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綜合管理工作。
八種情形將進“黑名單”
●依法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的;
●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因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因自身過錯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
●故意違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干擾調查偽造或故意破壞涉案現場,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不依法提供有關情況或資料,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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