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集中整治“轉彎變道不打轉向燈”
昨日,市文明辦聯合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查處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違法行為。
李滄交警部門在李村商圈開展了集中整治。上午9時50分,徐某駕駛轎車沿京口路直行車道北向南行駛,快到京口路與書院路交叉口時,沒有打右轉向燈直接變道至右拐車道,執勤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徐某知道變道要打轉向燈,只是忘記了或者說形成了不好的駕駛習慣。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當場開了罰單,罰款100元、記1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將記1分,最高罰款100元。
據了解,昨天,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四區交警部門共查處了14起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違法行為。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賈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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