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懷和優待,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質量,我市制定了《青島市優待老年人規定》,新規將從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2003年3月1日印發的《青島市優待老年人規定》(青政發〔2003〕21號)同時廢止。
根據規定,老年人優待水平應與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老年人優待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年人優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徐美中)
高齡津貼
80—8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由各區(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長壽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礎上,各區(市)增發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以上所需經費按照原有保障渠道解決。
養老
按照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建設公辦養老機構,重點保障本市特困供養老年人入住,并優先滿足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殘疾、“失獨”、80周歲以上等情形的老年人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
醫療保險
鼓勵和幫助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落實好符合條件老年人個人繳費的政府資助政策。尚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在政府興辦和財政支持的區(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減免不低于20%的治療、檢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費用。
意外傷害保險
統一為本市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增強廣大老年人特別是困難老年人抵御意外傷害風險的能力,推進老有頤養。
健康體檢
計生部門每年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對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居民進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等;每年組織上門對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行1次免費體檢。
交通出行
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歲老年人半價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優先購買車船票、飛機票,優先上下車船、飛機,優先托運行李、物品。車站、機場、公交站點等場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港口客運站、飛機場的候車(船、機)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城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老人座席。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應當設置優待標識,公布優待內容。
門票優惠
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展覽館、紀念館等文化場所對60—64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政府興辦或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老年人免門票費;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60—69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提倡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
學習健身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供養的老年人進入政府財政支持的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減免學雜費,提倡社會力量興辦的教育機構對老年人學習費用給予優惠。政府興辦和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健身場(館),凡是收費的,應按時段對老年人免費或實行半價。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各級機關所屬的文化體育設施,凡具備條件的,應按時段對老年人免費開放。
法律援助
65周歲以上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均為法律援助對象,不審查其經濟困難情況,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圍,可依申請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援助。其他老年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時,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老年人咨詢自身涉法事務,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應提供優先服務。
制表 李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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