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濱州市冬棗產業發展促進條例》9月起施行
近日,記者從濱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濱州市冬棗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冬棗產業發展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協同推進、創新驅動、品牌引領、融合發展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冬棗產業發展促進工作的領導,將冬棗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訂和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完善產業發展措施,研究解決冬棗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冬棗產業發展促進相關工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本轄區內冬棗產業發展促進相關工作。
《條列》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冬棗資源狀況,制訂冬棗品種、苗木繁育、標準種植、產品研發、精深加工、物流交易、文化旅游等全產業鏈規劃,以沾化區冬棗集中種植區域為核心,形成覆蓋全市、輻射全國的冬棗產業集群。鼓勵冬棗生產經營者采取租賃、互換、股份合作等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集約利用土地,推進規模化種植。
《條例》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冬棗品牌建設,明確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廣策略、保障措施,支持冬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保護。鼓勵和支持冬棗生產經營者依法注冊自有商標,申請質量認證,培育特色品牌。規范“沾化冬棗”地理標志的管理和使用,鼓勵和支持冬棗生產經營者申請使用“沾化冬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條例》明確,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冬棗生產經營者開展冬棗精深加工產品研發和資源化利用,提升冬棗食品、飲品、工藝品、保健品等生產能力,提高冬棗產業的附加值。支持冬棗產業與歷史文化、地域風情、休閑旅游、農事體驗、特色餐飲、健康營養、研學教育、體育賽事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冬棗產業整體效益。鼓勵和支持建設冬棗景區、主題公園、特色小鎮,舉辦冬棗節等活動,挖掘冬棗文化資源,創作冬棗主題文藝作品,開發冬棗文創產品,加強冬棗文化對外宣傳與交流,提升冬棗產業文化價值。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冬棗種質資源普查、保護、創新與利用工作,支持建立冬棗種質資源圃(庫)、種質資源保護區,保障種質資源安全。
記者 韓凱 報道
[來源:大眾日報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