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8日訊 據青島市環保局消息,2016年11月21日,即墨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日常監察中發現,即墨市人民醫院排放的廢水氨氮濃度為31.9 mg/L,超過《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596-2006)。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即墨市環保局于2017年2月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行政罰款16910元。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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