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跑腿”服務的發展,“一鍵下單、專人送貨”已成為不少商家和個人的日常選擇。然而,若貨物在運輸途中被送貨員私自占有,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平臺是否需要為這類糾紛“買單”?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一則與貨拉拉App相關的判決引發了關注。騎手沒把貨物按時送到,用戶在起訴時將貨拉拉App的相關公司也列為被告,貨拉拉App的運營方因中介身份被判不承擔責任,這不禁讓有送貨需求的用戶有了新的擔憂:“通過平臺下單,就是圖有平臺托底為保障。可如果出了問題平臺一點責任都不承擔,平臺的作用和好處又體現在哪里?”
2024年4月,舒紀貿易行在貨拉拉App上下了一單跑腿單,從廣州天河區送一批衣服到佛山南海區的店里。在App上接單的是注冊騎手梁先生,接單、取貨、付款這些流程都很順利,當貨拉拉App上的訂單信息顯示騎手已經到了收貨目的地時,騎手卻沒聯系舒紀貿易行,4000多元的商品也沒了蹤影。這4000多元的商品包含了82件服裝,都是舒紀貿易行給客戶訂的貨。
作為舒紀貿易行的經營者,鐘女士多次聯系騎手催要貨物,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舒紀貿易行將騎手梁先生以及深圳貨拉拉、貨拉拉廣州分公司、天津貨拉拉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還4000多元的商品、運輸費用、貨物損失費等費用。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深圳貨拉拉以及貨拉拉廣州分公司都認為自己不應該成為這一案件的被告,原因是依據《貨拉拉軟件信息服務協議》,天津貨拉拉公司才是貨拉拉App的平臺運營者。同時,天津貨拉拉公司認為自己僅為跑腿服務需求方和承運人提供信息撮合服務,屬于第三方中介平臺,并非運輸或跑腿服務合同主體。
據了解,貨拉拉平臺采取的運營模式為:任意不特定的托運人或跑腿服務需求方可以通過“貨拉拉”App或微信小程序在平臺“下單”。注冊在貨拉拉的任意承運人或騎手可以通過“貨拉拉-司機版”App看見運輸或跑腿需求,并自行決定是否“搶單”。當搶單成功后,托運人或跑腿服務需求方可以在平臺中查看到該承運人或騎手的車輛情況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并與之取得聯系,雙方對貨物、車輛、運輸路程及時間等實際情況進行核對。當雙方對上述信息確認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間的運輸或跑腿服務合同才得以關系建立。自此,貨拉拉平臺的撮合服務提供完成,由雙方自行履行其所成立的合同。
在上述過程中,貨拉拉平臺不會有任何指派、委派、推薦承運人或騎手的行為,活躍于平臺中的任意不特定承運人或騎手均有選擇是否搶單、搶哪一個訂單的絕對自由,貨拉拉平臺亦不對發單和搶單進行任何限制和引導。即使承運人或騎手搶單成功后雙方經溝通認為條件不匹配,任何一方均有權取消訂單。最后,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也由雙方自行協商,雙方可以自由選擇預付或到付、線上平臺代收代付或線下支付等多種結算方式,貨拉拉平臺僅對費用提供參考標準,不介入雙方對服務費用金額和結算方式的協商過程,也非服務費用的收取或支付主體。
依據舒紀貿易行的下單記錄以及貨拉拉平臺的運營模式,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認為天津貨拉拉公司作為平臺運營者,僅為注冊用戶提供中介服務,舒紀貿易行要求天津貨拉拉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但舒紀貿易行與騎手梁先生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梁先生未依約將貨物送達約定地點并交付收件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除了返還貨物外,法院判決梁先生按照貨物價值另外賠償舒紀貿易行的損失,如果不能返還貨物或者貨物有損壞,也要按照原價賠償。
北京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史士輝律師指出,貨拉拉這類平臺與騎手之間的關系是責任認定的核心要點。平臺強調自身作為“中介”的角色,為貨物運輸的供需雙方提供信息對接服務。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判斷平臺是否僅為單純的中介,需要深入考察其與騎手之間的具體合作模式。例如,平臺是否對騎手進行派單管理、是否對騎手的服務規范作出限制、是否介入騎手酬勞的發放環節,如果平臺對騎手有上述明確的管理權限,消費者在選擇平臺服務時,有理由認為平臺與騎手之間存在關聯,當出現糾紛時,消費者可能會要求平臺承擔一定責任。反之,若平臺僅為騎手提供注冊接單的渠道,對騎手的工作安排、服務過程及酬勞獲取等方面沒有直接管控,那么平臺更傾向于被認定為中介,在一般情況下對騎手的侵權行為可不承擔責任。
此外,平臺對于存在劣跡的騎手負有管理義務。若騎手存在私自占有貨物、故意損壞貨物等侵權行為,平臺應及時采取有效懲戒措施。平臺可以對涉事騎手進行警告、罰款、暫停接單甚至永久封禁賬號等處罰。
面對此類問題,史律師建議,消費者在下單前應主動、積極地了解平臺與騎手之間的關系。可以仔細閱讀平臺的用戶協議,其中通常會對平臺與騎手的合作模式、責任劃分等關鍵信息進行說明,優先選擇對服務方管理更規范、責任承擔能力更強的平臺。若不幸發生糾紛,要及時收集平臺對騎手進行管理的相關證據,如派單記錄、規則約束文件以及與平臺客服溝通的記錄等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此事,信網試圖聯系貨拉拉方面了解情況,多次撥打其在企查查上預留的聯系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信網聯系到原告舒紀貿易行,其負責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貨款及賠償。據了解,法院已將騎手梁先生的電話號碼披露給原告方,該號碼雖能撥通,卻始終無人接聽,導致無法與騎手取得聯系,后續舒紀貿易行將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文/郭慧敏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