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8日訊 推開昆山萬怡酒店客房的門,李先生的目光第一時間掃向電視柜 —— 那個明黃色帆布包原本該安安穩穩躺在木紋桌面上,裝著他的大疆Pocket3相機和身份證,此刻卻只剩一片空蕩。“我明明放在這兒的,怎么就沒了?” 近日,萬豪旅享家鈦金會員李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講述這段糟心經歷:包里的Pocket3相機價值4300余元,更重要的是存著未備份的跨國旅行素材。多次找酒店無果后,他于9月14日報警,至今財物仍未找回。而溝通時,酒店一名經理的反問更讓他寒心:“你怎么不說里面裝的是20萬金條?”
深夜返店見房門虛掩 酒店稱 “門鎖設計就這樣”
9月12日,常出差的李先生住進昆山萬怡酒店。當晚他外出辦事,夜里回到酒店時,發現自己的客房門處于虛掩狀態。“當時心里一緊,趕緊進去檢查東西,幸好那時候包還在。” 他立刻向前臺反饋,工作人員卻輕描淡寫:“門鎖設計就這樣,偶爾會彈開關不上,你以后出門注意檢查,使勁推嚴實就行。”
這話讓李先生皺起眉:“我平時經常出差,也經常住萬豪的酒店。大部分萬豪系的酒店對門鎖都有比較高的要求,比如安裝閉門器或門沒關好會發出蜂鳴警報提示,但這家酒店的情況我確實是第一次碰到。”
五小時外出后包消失 相機里存著多國旅行回憶
9月13日上午11時,李先生離開酒店外出辦事。臨出門前,他將裝有大疆Pocket3相機、身份證、充電寶、移動隨身Wi-Fi設備的黃色袋子放在房間的電視柜上。下午4點,他匆匆趕回酒店,剛進門就愣住:電視柜上空空如也。“我當時把房間的每個角落都翻了一遍,又回車找了半天,確定袋子不在這些地方。”李先生回憶,由于一開始不確定裝有相機的黃色袋子是否遺失在酒店,同時下午還有行程安排,只能先暫時擱置尋找。“想著等忙完手頭的事第二天再和酒店溝通溝通,看看能不能通過監控找找線索。相機里存著我和女朋友前往五六個國家旅游的素材,都是沒有備份的旅行回憶。對我來說,這比相機本身的價值珍貴得多。”
監控糊如 “舊電視蒙霧” 保潔經理進房難辨動作
9月14日上午,李先生找到酒店前臺,提出查看監控以核實黃色袋子是否遺失在酒店內,遭到拒絕。“前臺說調監控得酒店總經理簽字,可那天是周日,總經理不上班,只能先去申請。”由于個人無調取酒店監控的權限,并且下午還要趕高鐵,李先生只得報警尋求幫助。
在民警陪同下,他終于看到了監控——屏幕上滿是波紋,像蒙了層水霧的舊電視,畫質連 360P 都不到。“13 日凌晨我拎著黃袋子進房的畫面,還能勉強看清袋子的黃色;可我出門后,畫面里的人全成了‘火柴人’。” 李先生說,“雖然畫面不清晰,但依然能看到我13日凌晨帶著黃色袋子進了房間,離開的時候沒拿,這才確定袋子就是在酒店里丟的。”
9月13日在他外出的5個小時里,保潔阿姨、查房經理和送水果的工作人員曾先后進入過房間,但因酒店監控設備老舊,畫面清晰度不足模糊不清,無法獲取有效證據。后來他才從工作人員口中得知,這監控竟是近 20 年前裝的,從沒更新過。
被迫多住一晚要自付房費 經理反問 “咋不說裝金條”
因為要配合警方做調查,李先生不得不推遲行程,在酒店多住一晚。可當他去續房時,酒店一名經理的話讓他瞬間火了:“警方沒出結果前,酒店沒責任,房費得你自己付。要是最后查出來是酒店的問題,再給你申請退錢。”
“門鎖壞了不修,監控廢了不管,現在我丟了東西,還要自己掏續住的錢?” 酒店的做法讓李先生難以接受,可經理卻沒讓步,在現場溝通的過程中,該經理還曾要求他自證丟失物品及價值,甚至一度反問李先生“你怎么不說包里裝的是20萬金條?”
萬豪稱 “監控門鎖歸業主管” 雙方回應至今缺席
為進一步了解事件的詳情,信網就此事聯系萬豪旅享家會員服務熱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萬豪對旗下酒店硬件如洗漱用品、床墊品牌等部分通用物品有統一規范,但像門鎖、監控等設施,具體要求由集團發展部與酒店業主簽訂的協議決定,“酒店實際管理由業主負責,萬豪僅承擔品牌管理職責。”
同時工作人員表示,該熱線僅處理會員本人問題,媒體需對接集團新聞媒體中心了解具體情況。信網隨即按照對方要求就會員李先生在昆山萬怡酒店所遇到的情況向萬豪大中華區新聞媒體中心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答復。信網隨后致電昆山萬怡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已記錄相關情況,后續將向領導進行匯報后由專人回電,截至發稿,酒店方尚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應。
若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此,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需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若酒店門鎖存在設計缺陷且未及時采取維修更換等有效整改措施,同時,酒店監控設備老舊,畫質模糊,無法辨識關鍵細節,導致財物丟失后難以排查有效線索,酒店方則可能涉嫌未履行經營場所應盡的安防保障責任。
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可先固定入住訂單、監控片段、溝通記錄等證據,向屬地12315或文旅部門投訴。若協商無果,可憑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酒店賠償財物損失與額外房費,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李先生與酒店的協商仍在進行中,信網將持續關注事件后續進展。(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