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11月8日訊 信網(wǎng)(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從即日起,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將開展不禮讓“斑馬線”和規(guī)范行人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零容忍、全覆蓋、廣宣傳、嚴執(zhí)法、重實效”總要求,強化科技應用,推進協(xié)同共治,以期實現(xiàn)“三提升、兩完善、一下降”的工作目標。
據(jù)了解,本次深化不禮讓“斑馬線”和規(guī)范行人通行秩序專項整治,以交通主要干道、旅游景點、商圈、易堵路段、公交車站、學校、政府駐地等區(qū)域周邊道路斑馬線以及行人不按規(guī)定通過路口的路段納入重點區(qū)域;將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和行人未按法律規(guī)定通過道路的違法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嚴格依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和《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等技術標準,在11月底之前完成對非機動車道、人行橫道信號燈和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解決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設置不科學、不合理問題,特別是人行橫道燈信號缺失、配時過短問題。要在未設置信號燈的斑馬線前,增設警示標志、施劃提示標線,提醒駕駛人自覺禮讓,確保交通信號設置科學、規(guī)范、有效。
據(jù)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整治行動中,在繼續(xù)加大治理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同時,同步治理“中國式過馬路”,嚴管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期間,交警部門堅持“有違必糾、有糾必處、有處必嚴”原則,設置多個執(zhí)法組,在重點道路或路口,對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斑馬線、隨意亂穿道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以及在車行道使用滑行工具等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出罰單,并通過電子顯示屏、電視等予以曝光。形成嚴管嚴查態(tài)勢。與此同時,通過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向廣大大居民發(fā)送《文明交通 始于足下----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開信》,倡導廣大市民摒棄交通陋習,文明參與交通,在全市大力營造“車讓人、人讓車”安全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信網(wǎng)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夏雙武
附:《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違法代碼》
代碼 | 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簡稱 | 違法條款 | 處罰依據(jù) | 記分 分值 | 罰款金額 (元) |
13560 | 行經(jīng)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 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 | 《法》第47條第1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13570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未停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 | 《法》第47條第1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13580 | 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 無交通信號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 《法》第47條第2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30010 |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 | 違反交通信號 | 《法》第38條、第62條、《條例》第38條第2款、39條、43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20 | 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 不服從交警指揮 | 《法》第38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30 |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的 | 未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 | 《法》第61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50 |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 | 未走人行橫道過街設施橫過道路 | 《法》第62條、《條例》第75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60 |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 跨越隔離設施 | 《法》第63條、《辦法》第58條第2項 | 《法》第89條 | 20 | |
30100 | 行人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的 | 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 《法》第63條、《條例》第74條第3項、《辦法》58條第4項 | 《法》第89條 | 20 | |
30130 | 行人不按規(guī)定通過鐵路道口的 | 未按規(guī)定通過鐵路道口 | 《法》第65條 | 《法》89條 | 20 | |
30140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 使用滑行工具 | 《條例》第74條第1項 | 《法》89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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