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9日訊 2024年,小朱完成了兩件“人生大事”,一是研究生順利畢業,二是在家人的幫助下,結束了東拼西湊還網貸的日子。“賬單還清的時候,我感覺終于結束了這輩子最黑暗的三年。”研究生備考期間的一次偶然,生活窘迫的小朱借了首筆網貸3500元,從此就掉進了無底洞,網貸的高利率讓他在三年研究生期間不得不拆東墻補西墻,通過以貸養貸的形式輾轉騰挪,正常的學習和科研都被干擾,甚至不得不放棄繼續深造讀博。讀研期間,小朱的貸款總額累計超過25萬元,涉及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上消費”)等網貸機構,新增貸款的一大部分都償還了舊貸款,而這其中的絕大多數都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校園貸”。
三年研究生網貸25萬余元
大概在2020年前后,大學畢業后的小朱在外租房,準備研究生考試。這段時間他沒有工作和收入,家庭支持有限,生活非常窘迫。一次偶然,小朱在視頻平臺的彈窗里看到了網貸的廣告,“低息”“無審核”等字樣讓他心動了,為了維持生活、順利考上研究生,他通過網貸平臺借款3500元。
貸款的錢終究不是自己的,小朱一直在想辦法盡快還上,但他很快發現自己掉進了無底洞。“我當時年紀也不小了,可還是不懂貸款,覺得網貸利率并不高。”小朱以為,通過打工等渠道掙錢,可以把網貸還上,事實上小朱也是這么做了。“研究生考試是2020年12月25日結束的,我27日就去面試編程老師,30日就入職了,之后就一直賺錢填貸款的窟窿。”但是,窟窿不僅沒有填上,反而就變得特別大了。小朱沒有辦法,只能繼續申請一筆筆的貸款,“貸出來的錢自己消費的不多,主要是還到期的網貸。”
2021年9月,小朱考上了全日制研究生,他的網貸生活也在繼續。根據小朱提供的賬單,數年間小朱從各類平臺借款大概40萬左右,另額外支付利息10余萬。其中,從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三年讀研期間,他從馬上消費等機構總共貸款25.6萬余元。
“低息”陷阱背后的邏輯
小朱是計算機相關專業的,他也漸漸從開始用錢時的病急亂投醫中清醒過來。如今再回想起那段經歷來,小朱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他利用專業分析軟件做了一系列圖表分析自己貸款的相關情況。
“以馬上消費為例,僅單利就25%,但他們計算復利,就更高了。而且我有的貸款比如分12期,可能用了6期就提前還了,后續利息按理說不該再算,但還是會算進去,這樣累計起來利率就很高了。”
小朱統計了一下,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5月8日,他總共從馬上消費貸款8.92萬元,然而實際還款金額達到10.55萬元,利息高達1.63萬元。通過分析,這些貸款的實際年化利率全部超過30%,“年化31%-35%,遠超合理范圍,我每借1元錢,平均要還0.34元利息。尤其是前期,每月還款額高達6000元。”
還貸和學業之間奔波,最后放棄讀博
小朱的每筆金額都不太大,但很頻繁,最低1000元左右,最高一兩萬元。有時在新一筆借貸入賬前,他的銀行卡里只有幾塊錢。小朱坦言,這些網貸就像巨石一樣壓著他,讀研期間他一直在找兼職賺錢,而為了保證學業順利完成,他又不得不在實驗室熬夜。
借的錢雖多,小朱并未自暴自棄,他一直在想辦法平衡著學業和還款。小朱學習很刻苦,很多時候在實驗室待到晚上12點才回宿舍。在本就不多的業余時間里勤工儉學,“做家教,教數學、編程,攢錢還款。這些貸款沒怎么逾期,基本上都是按時還上。”
壓力最大的時候,小朱整宿整宿睡不著覺,“那段時間頭發掉得特別快,真的特別焦慮。一睜眼就要想這個月要還多少,怎么還。當時沒收入,只出不進,特別難受。”現在想起來,小朱十分后悔當時沒有把更多精力用在科研上,“當時我成績不錯,論文發了不少,還參與過國家級項目,有讀博的想法,可一想到還欠著這么多錢,讀博又沒收入,可能會陷得更深,也沒法和父母說,畢業之后直接工作了。”
到畢業時,越陷越深的小朱無奈跟家人坦白了自己借網貸的事,“我家是農村的,最終父母幫我還了10多萬,這些錢都是他們打工辛辛苦苦攢下的,兩個人一年也就能存幾萬元錢。”
馬上消費等平臺涉嫌校園貸
小朱說,貸了這么多錢有他自己的問題,后來一位學法律的朋友提醒他,國家已經不允許網貸機構給在校學生放貸款了,為什么他在校期間的貸款申請仍舊能通過,也能順利放款?
在查詢了相關規定后,被折磨了三年的小朱,決定跟網貸機構打官司。8月5日,小朱起訴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小額借款糾紛一案正式被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立案,正在等待開庭審理。在這之前,小朱已經在金融消保平臺、金融監管部門等進行了投訴,“馬上消費的人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有違規行為,還說‘你隨便搞我,隨便去訴訟’。”
“我是通過翼支付的甜橙借錢知道馬上消費的,都是從網上查詢額度、申請的。后來翼支付給我提供了借款合同,合同上的甲方就有馬上消費。”小朱提供了一份2021年10月的合同,合同的第一條中就有“非學生且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不為無收入來源的群體”。
小朱說,網貸的借款界面有很多條協議,還有非學生的承諾書,承諾不存在隱瞞身份或者虛構身份情況,“當時有一鍵同意,我的信息都在上面,也并沒有人跟我核實過我的情況。”
“非學生承諾”成了空文
信網查詢上述網貸平臺,借款服務協議中都有類似條款,要求用戶年滿18周歲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也提到“如果您是在校學生,我們及第三方服務機構將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相關政策拒絕為您提供本服務”。憑這樣一條“非學生承諾”,網貸機構就能直接認定用戶身份,然后放心放款嗎?
馬上消費的客服表示,機構與翼支付等平臺都有合作,年齡在18周歲到60周歲之間的用戶都可以借款。對于信網提出的身份審核問題,客服沒有介紹核實方式,只稱“如果借款方存在隱瞞身份的行為,那么公司沒有相關責任。”隨后,工作人員回復稱,“早期受數據源的限制,以及數據時效問題影響,會存在識別個別學生身份不準確的情況。”
發稿前,馬上消費的工作人員再次回復信網稱,“對于年齡符合學生特征的用戶,我們會要求其簽署非學生承諾書,并通過外部數據確認其非學生身份。經驗證確定為學生的用戶,將拒絕進行貸款。”“但受數據源的限制,以及數據時效問題影響,個別情況下,會存在未能識別出學生身份的情況。”工作人員承諾,后續馬上消費將進一步加強提示,引入多種數據源,加大核驗力度,提升識別精準性。
形式審查不能幫網貸機構免責
針對校園貸的亂象,國家多部門曾經多次下發相關文件要求整治,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對于網貸機構來說,協議里有了“非學生承諾”,就能避免給在校學生放貸的違規責任嗎?北京浩天(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消費金融公司這一類持牌機構之所以將這條寫入合同,就是為了通過形式上的條文,規避自己的責任。但實踐中,這種條文并不能免責。每一份紙面合同的背后,實際上是蘊含著一個個真實存在的法律關系,網貸機構應當做實質性審查。就此次個案來看,朱同學的真實身份就是在校學生,消費金融公司與其簽訂的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禁止規定,而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因此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息等,均為無效。朱同學可以要求全額返還利息,只需負擔本金。同時,網貸平臺還應該承擔在行政法律法規上的違規違法責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李如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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