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3日訊 青島市環保局官方微博發布環保案例,2016年12月18日,即墨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日常監察中發現,青島海潤印染公司在即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煤炭作為生物質鍋爐燃料,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墨市環保局于2017年3月29日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2萬元整。監察人員于2017年4月份再次到企業檢查整改情況,企業已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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