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8日訊 “原本以為是領個空氣炸鍋的‘福利’,沒想到卻背上17萬的信用卡債務,現在每月只能留幾百元當生活費,剩下的全填進還款里。”近日,湖南郴州一名小學英語老師李老師向信網(0532-80889431)訴說了自己的困境。讓他陷入這場債務泥潭的,是2022年辦理的一張華夏銀行信用卡。當時一名自稱華夏銀行工作人員的人走進學校辦卡,后續又誘導他操作信用卡套現,15萬套現資金全進了對方賬戶,疊加利息后,他如今要償還近17萬元欠款。
華夏信用卡工作人員進校園給老師辦信用卡
2022年的一個下午,李老師所在的湖南省郴州市某小學廣播室門口熱鬧起來,學校工作人員在教師工作群發了條消息:“老師們下樓領福利,華夏銀行來搞活動,辦信用卡送禮品。”李老師到廣播室時,看到桌子上擺著嶄新的空氣炸鍋、電飯煲等家電。“給我們辦卡的人說自己是華夏銀行的,來學校好幾次了,校長都認識他。”李老師回憶,這位辦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員還把他邀請進了一個微信群,群里不僅有幾十名教師,連校長也在列。
“辦卡不用花錢,辦理成功后就能領禮品,不用也能注銷。”雖然李老師從來沒有使用過信用卡,對信用卡的使用規則也一知半解,但在這樣的說法下,李老師填了申請表,辦好了卡并領走了一個空氣炸鍋。和他一樣辦卡的還有不少同事,“大家都是沖著禮品去的,想著反正不用也沒關系”。辦完后,這張信用卡被他塞進抽屜,始終沒有激活。
工作人員誘導操作 信用卡15萬被套現
2023年1月,李老師正準備參加專升本考試以提升學歷,當時需繳納近3萬元培訓費,便想起那張2022年辦理后未激活的華夏銀行信用卡。他找到一年前加入的“華夏銀行福利群”,群公告寫著“辦卡后有任何問題可私聊群主咨詢”,于是添加了當初來學校辦卡的工作人員微信,咨詢信用卡激活與使用事宜。
據李老師回憶,添加微信后,該工作人員通過語音告知自己:“我們銀行有內部理財通道,激活很簡單,而且我有辦法幫您把錢套現出來,可以不用還每月200元的利息。按我的步驟來,后續只還本金就行。”聽到“免利息”,正好需要資金周轉的李老師雖心動,但在對方要求發送驗證碼時仍有顧慮,“驗證碼能隨便給嗎?”對方立即以“身份可信度”打消他的疑慮:“我在學校辦卡一年多了,你們校長都認識我,門衛每次都放我進學校,我要是騙子,能在你們學校待這么久嗎?”不僅如此,對方還發來一張與學校校長的通話記錄,這讓李老師徹底放下了警惕。
隨后,李老師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操作,先后收到華夏銀行發來的三條短信,分別對應“激活信用卡”“查詢額度”“提升額度”,每條短信均附帶驗證碼,他將這三條驗證碼逐一發給了對方,激活了信用卡并將額度提升到20萬。
李老師告訴信網,完成驗證碼發送后,對方發來一張二維碼圖片,解釋道:“這是我們銀行的內部理財通道碼,用微信掃一下,就能開通免息功能。掃的時候會發送驗證碼,您發給我,我幫您確認開通。”李老師按對方要求用微信掃描了該二維碼,過程中手機陸續收到十多條華夏銀行短信,他也按對方指示,將每條短信附帶的驗證碼都發了過去。每條短信均關聯一次套現操作,每次金額從6000元到10000元不等,最終共計套現15萬元。當發現自己并未收到套現資金時,李老師詢問原因,對方回復:“這錢進了理財通道,幫您生利息抵手續費,您看不到余額,等下個月我幫您轉出來,連本帶利還給您,您到時候只用還本金就行。”
15萬套現“消失” 李老師陷還款困境
然而到了信用卡還款日,李老師并未等到對方承諾的“還款”,反而收到華夏銀行的催收短信。他緊急給對方發消息、打電話,對方要么不回復,要么說“再等等,你先還著,我在湊錢”為由拖延,此前承諾的“免息”“轉款”均未兌現。
李老師這才發現,自己按對方要求掃描的“商業碼”,其實是把信用卡里的錢轉到了對方賬戶。“我家人當時就說這是騙子,可我還不信。他能進學校,有校長微信,怎么會是騙子?” 直到2023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李老師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
這場操作留給李老師的,是15萬元本金與近2萬元利息的債務,每筆套現金額的還款期限都被設為36期,疊加利息后,總負債近17萬元。每月需償還6000多元,而他的工資根本不夠,這讓他陷入了窘迫的境地:“每個月只能留幾百塊錢生活,剩下的工資全用來還信用卡,不夠的部分就只能找親戚朋友借,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派出所不予立案 律師稱該行為符合詐騙特征
為了追討被“套走”的15萬元,李老師在當地派出所報了警。民警很快找到了那位涉事的華夏銀行工作人員,面對詢問,對方承諾:“又不是不還給他,我現在就是沒錢,以后會慢慢還的”,并在當時償還了2萬元。可當李老師提出立案請求時,警方稱“對方明確承諾會繼續還款,此事屬于民事經濟糾紛,不予立案”。
在李老師的要求下,對方寫了一張借條,承諾2024年底還清剩余的欠款。可到了2025年,這筆錢仍沒還清,“他說自己的卡被凍結了,還被別人起訴了,一直拖著”。李老師后來通過當地律師查詢發現,這名辦卡人員此前已有多次被起訴的記錄。
北京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史士輝律師表示,涉事辦卡人員前期誘導套現并私吞資金的行為,有明確的詐騙指向,符合詐騙特征。首先,信用卡套現本身屬于違法行為,而涉事人員以“銀行內部理財通道”“免息”為幌子,在李老師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其通過掃碼完成多次套現,且將套現資金全部轉入自身賬戶,這種“誆騙式操作+私吞資金”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的特征。“后期的還款、寫借條行為,本質是為了規避刑事追責,不能因此否定前期誘導套現、私吞資金的詐騙行為性質。”
華夏銀行稱辦卡人員為“合同工”已被開除
李老師曾到郴州當地的華夏銀行網點咨詢,被告知“我們這里沒有信用卡部門,也沒有那名工作人員的記錄”。“網點的人說,郴州的華夏銀行不負責信用卡業務,都歸長沙信用卡中心管。”
隨后李老師撥打華夏銀行長沙信用卡中心客服投訴,一位經理回復稱:“涉事人員是勞務派遣的合同工,這是你和他的個人經濟糾紛,跟銀行無關。”再次咨詢時,對方表示:“這位工作人員因為此事,已經被銀行開除了。”“這個人以華夏銀行的名義建群、辦卡,出了事就說‘不是正式員工’。銀行怎么能不管呢?”李老師說。李老師告訴信網,“后來我得知,連當時答復我的經理都是合同工,且在我投訴后相繼離職。連管事的都是臨時工,出了事就換一批人,誰來負責?”
信網就此事向華夏銀行長沙信用卡中心核實情況,接電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清楚”,并拒絕接受采訪。
營銷人員需資質認定,銀行應全流程監督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實施信用卡業務的員工行為管理,開展持續監督和定期排查,實施對重要崗位、重點人員業務行為的全流程監督,建立并完善違法違規行為問責和記錄機制,有效監測、識別、預警和防范信用卡業務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指出,未經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發卡營銷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本機構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提供信用卡營銷人員信息查詢方式。信用卡營銷人員應當事前向客戶出示載有發卡機構標識及個人工作信息的工作證件,并向客戶告知信用卡營銷人員信息查詢方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施嚴格的信用卡營銷行為管理。不得承諾發卡或者承諾給予高額授信;不得進行欺詐、虛假宣傳。
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告訴信網,引導他人套現后占用資金不還,屬于違規行為,應先由警方調查定性,銀行會根據警方需求配合核實,若核實存在用工管理或辦卡流程違規,會按銀行規定進行處理。“線下辦卡需符合銀行規范,工作人員資質需經審核,若用戶對辦卡人員身份存疑,可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后續會將‘校園辦卡合規性’及‘涉事人員違規’問題登記反饋給業務部,核實后會第一時間回復用戶。”(郭慧敏)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